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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

时间:2020-01-20 10:01:27 来源:潞城环保厂家 浏览量:2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泉环保[2015]170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5年2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缜密部署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此项工作纳入2015年我市环保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并做到专人专责。同时,按照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泉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以发改、经信、公安、司法、国土、环保、住建、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工商、安监、法制办、电力等单位为成员的市环保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和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并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按照《泉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6月份,市政府林伯前常务副市长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各地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题工作会议,对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前阶段全市环保大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困难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对下阶段环保大检查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确保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稳步推进,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  (一)勤查重罚,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为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泉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泉政办〔2015〕50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大检查开展以来,我市持续不断加大错时执法及勤查重罚力度,截至2015年11月,大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799人次、检查企业2559家次,立案处罚企业576家(去年同期393家),罚款2182.858万(去年同期932.9万元)元,同比去年分别上升了46.6%、26.0%。  在新《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文件执行方面,截至11月,今年我市已实完成办理停产、限产9起,查封、扣押85起,按日连续计罚4起,实施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53起,实施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7起。  (二)突出重点,开展行业督查工作。为保障群众健康,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解决一批环境敏感问题,我局制定了《2015年泉州市重点行业环保督查工作方案》,3月至12月分阶段开展了建陶行业督查、电镀、制革行业督查、餐饮业油烟督查、选矿行业督查及制药、铅酸电池企业督查,督查行动均抽调了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参与执法检查,通过统筹调动全局把力量压到一线,来保障现场环境执法。重点行业督查工作中,我市共确定了两批共24家共挂牌督办企业,要求属地环保部门在督办时限内,依法依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任务,切实加强了企业内部的环保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三)组织到位,有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福建省环保厅和公安厅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近两个月(9月14日-10月25日)的“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全力参与此次行动,我局选派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5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省“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不动用县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一兵一卒,确保做好省督查组来泉督查的相关工作,同时,把基层环境监察人员压到一线,积极寻找和提供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及适合行政拘留等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案件案源,并联合省督查组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督查组定期向报社、媒体报送相关执法数据,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本次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  全市在“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中共检查527家企业,出动执法人员2217人次,共办理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含在办、拟办案件)183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查封扣押案件66件,限产停产整治案件8件,行政拘留案件39件,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7件,行政处罚企业51家,罚款236.7065万元。  (四)部门联动,推进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结合全市的环保大检查,我市组织制定的《泉州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泉政办〔2015〕67号)和《泉州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泉政办〔2015〕118号)分别于2015年6月26日和2015年11月20日以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并在市环保局网页向社会公开。目前,全市各县级网格也已全部完成网格实施方案和划分方案的制定公开工作。此外,市环保部门与综治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探索建立环保与综治联动协作机制,2015年11月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将网格化环保监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的通知》(泉综治办〔2015〕6号),明确要求综治部门要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上增加环保监管信息化模块,环保部门要认真研究并负责落实环保监管信息化模块的开发构建,共同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网格与环保监管网格的无缝对接、协调联动。  (五)加大力度,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大检查开展以来,我局要求各地加大查处力度,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42号)要求,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等企业。通过大检查的清理排查及各地对辖区内环保违规项目清单的进一步梳理,截至目前,清理出未批先建项目2133件,已批未验收项目2044件。  (六)督查回访,开展重复投诉件和上级督办件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我局于8月18日下发了《关于对2015年上半年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回访的通知》(泉环保察〔2015〕105号),我局分三个督查组对以2015年上半年的重复信访事项、涉重信访事项、部转信访事项共51件事项开展督查,现场核查各地环保部门是否依法按时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是否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是否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环境信访工作,规范环境信访办理流程,提高我市环境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提高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办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环保权益。  2015年我市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60家,其中20个挂牌督办件已按省厅要求、时限办理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厅申请解挂,11个已获得省厅解挂批复,9个尚未收到批复文件。另有40个挂牌督办件督办时限未到,正在按要求办理中。  (七)加强巡查,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定期组织各县(市、区)环保执法队伍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隐患排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一月一查制度,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非法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要求坚决予以取缔。今年来,我市共计出动2600余人次,打击取缔了跨境流域附近的8家石材加工、废塑清洗等“三无”污染企业,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90起,处罚款385万元,责令10家违法企业登报承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八)强化监管,促进污染减排。我市在此次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和新投产的中化炼油、鸿山二期发电、玖龙纸业、三元集发水泥、海峡水泥等已实施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规范脱硫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对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所有建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不定期对企业“煤改气”工作进行督查,防止煤气、重油(燃料油)等非LNG燃料使用的死灰复燃,巩固减排成果,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九)全面部署,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我市高度重视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构建清新福建的必然要求。泉州市政府分管领导林伯前常务副市长亲自批示,要求由泉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省环保厅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清理任务。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制发实施《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泉政办[2015]50号)、《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通知》(泉环委办[2015]13号)等文件,要求各地重点清理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施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等限制环保监管执法以及实行“无费区”、“一费制”等干预排污费征收等行为,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到位。通过清理,我市未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十)专人专报,确保信息按时报送工作。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报送2015年环保大检查有关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制定《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5年环保大检查有关信息的通知》,由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部署、负责调度、指导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并专门建立泉州市环保大检查微信群和电子邮箱,便于信息的沟通传达。截至目前,我局均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省厅报送了18期工作简报,相关的表格均准时报送省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我市的环保大检查工作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在前阶段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勤查重罚及错时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努力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3.我局将密切跟踪挂牌企业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未按期完成督办任务的挂牌企业和督办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并在泉州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企业名单;对依程序申请延长挂牌督办办理时限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在完成督办任务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予以取缔、关闭。  4.进一步核实“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办理的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并不定期开展后督察,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此次行动取得的成果。同时以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梳理案件,总结办理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以及不足的地方,提高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案水平。 5.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扎实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为打造泉州经济升级版、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17日(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0595-22510055)桂林十佳癫痫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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